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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和泉州湾滨海城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不断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使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凸显作用、多做贡献,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至关重要。我市历来十分重视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侨乡特色的人才强市之路。但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人才政策体系建设滞后,成为制约人才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资源开发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围绕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市之路,进一步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改革创新为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开发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抓好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来,使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与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协调适应,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筑泉州湾滨海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基本要求:
———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围绕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做强做大中心城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湾滨海城市建设等战略部署确定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政策措施,推进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利用,以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
———坚持惟才是举。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锐意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市场配置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统筹协调开发。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统筹人才资源与各类生产要素之间的配置,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坚持把教育和科技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把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3.目标任务:
到2010年,使我市人才资源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人才结构分布有较大幅度改善,人才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每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5.4万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75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9%,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33万人,占40.7%;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7%。要重点培育纺织鞋服、建筑建材、工艺制品、食品饮料、机械制造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旅游服务三大主导产业以及汽车制造业、造船业、服务业等其他新兴产业所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人才向重点产业、主导产业集聚。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实现人才素质、结构和分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搭建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和施展才能的平台,努力把我市建成政策配套、机制灵活、环境宽松、人尽其才的人才集聚区。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壮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到2010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加快泉州大学建设步伐,发挥好华侨大学、仰恩大学等高等院校在培养人才中的领军作用,建立以黎明职业大学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建设步伐,推进民办高校群发展,着力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和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
5.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认真落实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学习。按照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作为人才培养培训的两大重点任务,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划。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学校等各类国有、民营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广覆盖、多层次的培养培训网络,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6.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职业活动需求,分类指导,构建人才能力建设的标准框架和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扎实抓好党政领导人才普遍轮训工作。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重视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选拔和管理方式,为党政领导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工作,推进干部山海交流和市县之间交流,鼓励和组织干部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去工作,到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地方去工作,把选派干部挂职与支援欠发达地区建设、西部开发、山海协作、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加大干部实践锻炼的力度。
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强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国内外具有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职业化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培育产业集群经济的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区域经济竞争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再学习、再提高,不断提升管理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高级营销人员。重点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做好泉州市“职业经理人协会”筹建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实现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从量到质的全面提高。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具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重。根据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的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112专家工程”。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00名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代表我市先进水平、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20000名在各条战线起骨干作用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每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300名左右高级专业人才。加强科技副职选派工作。
以掌握精湛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工艺技术难题为核心,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聘体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实施“222高技能人才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实体,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技能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工艺攻关,开展班组技术比赛和岗位技能竞赛,促进岗位成才。争取到2010年,新培养20万名技术工人,其中高级工2万名,技师、高级技师2000名。
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人才作用,大力开发农村实用型人才。
三、拓宽引才渠道,吸纳聚集各类人才
7.以全新观念柔性引才。
倡导“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念,健全和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自由流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课题招标、教授讲学、顾问咨询、科研攻关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回国人才来我市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合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桐江学者计划”,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重点学科特聘教授的引进。
8.以载体建设吸纳人才。
继续加大人才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好晋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港、南安、石狮等5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校创业园、台湾学者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培训中心、高新技术孵化中心等八大创业载体的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各个载体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园(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成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以上。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搭建生活、科研和交流的良好平台,提高我市凝聚各类人才的层次和水平。
9.以项目带动集聚人才。
坚持以项目带动集聚人才,建立人才、项目、技术、资本有效“对接”机制,推进项目与人才良性互动。围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筛选和扶持一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和建设一批重点科研中心,汇集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项目的载体作用,采取项目融资、项目技术成果交易等多种方式,集聚各类专门人才。以参加、举办各种洽谈会、交易会活动为平台,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成果推介、技术推广活动,吸纳人才与智力资源,鼓励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以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方式,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促进人才与项目的融合。
10.以优质服务留住人才。
进一步落实《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对企事业单位依据目录引进,并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核准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由用人主体按项目需求每人每月按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依据目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引进单位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按财务隶属关系列入财政综合预算,分5年拨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博士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三年内,根据本人意愿或将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持证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就业、选拔、保险、子女教育等各项优惠待遇。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注意引进港澳台等海外人才智力,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创办国际学校或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子女教育服务。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建立人才引进协调机制,切实抓好人才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积极帮助人才解决好科研、工作和生活等实际问题。
四、创新人才评价制度,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1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实践检验人才,形成群众评价、市场评价、专家评价和企业评价等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
党政人才重在群众认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改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政府雇员制度。建立健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考核评价体系,大胆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评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才交流等制度。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改革完善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管人与管资产、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由“组织配置”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推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行职业经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
专业技术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依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评审多种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坚持和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逐步推行劳务派遣。
高技能人才重在业绩和企业认可。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等限制,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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