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7
泉州市劳动局
泉州市医药管理局
泉劳医(2000)155
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劳动局、医保中心、医药公司:
        现将《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劳动局
泉州市医药管理局
00年十月十二日
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保证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节约基本医疗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实行质量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年终总评打分。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从劳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保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
        四、考核评分与偿付费用挂钩:具体办法按《泉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试行办法》执行。
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项目
要求
扣分标准
(每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组织健全,配备专(兼)职管埋人员负责医保;规章制度完善,不定期组织全药店人员学习医保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处配处方、调剂记录、帐单、收据、药品价格表等)。
20
①无专(兼)职管理人员扣6分。
②无完善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措施扣三分。
③没组织学习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扣5分。
④没配合检查,没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扣5一10分.
 
①服务态度好,参保人员无投宿或少投诉;②公布药品价格,按市物价部门规定合理收费,向参保人员提供帐目清单;③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不能出现假药、恶劣、以物代药等情况;④能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供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有地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书。⑤不出现药店人员参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的外配处方调剂请求。
60
①参保人投诉经查实确属药店违规或责任的每例扣2分;
②无公布药品价格扣5分,不合理收费没例扣5分没提供费用清单每例扣2分;
③每发现假药、劣药、以物代药1例扣3一10分(现场查看,以药政通知为准);
④无两保证及一证书各扣4分;
⑤出现药店人员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扣10-20分。
⑥拒绝参保人合理请求一例扣2分。
 
资料
保存
及电脑设施维护
外配处方、调剂记录、帐单、收据保存完好(时间为2年);
②配备与医保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电脑操作员培训合格上岗。
20
①随机抽查100份,遗失一份扣0.5分;
②无积极做好接口配合工作扣3分。无培训合格上岗每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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