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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劳动局
泉州市计划委员会
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文件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局
闽政办〔2000〕146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劳动局、计委、物委、财政局、卫生局、医保中心:
现将省劳动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闽劳办〔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劳动局
泉州市计划委员会
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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