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人[2006]综14号

发布日期: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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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人[2006]14

                                             

 

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竞争,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06]42号)以及《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委办〔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成立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强化治理措施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工作纪律,绝不在人事人才管理中滥用职权,杜绝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各类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切实维护人事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原则性;严格执行职称培训和干部教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各类社保业务审批办理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尽职守,敢抓敢管,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全体干部职工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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