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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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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经济局
石狮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狮人〔2007〕12号
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监察局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经济局
石狮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闽人发 [2007]6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财务部门:
现将《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培训办班行为,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办班,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各类培训班。
学历、学位教育以及根据社会需要举办的面向社会、个人自愿参加的各类培训班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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