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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狮人综〔2006〕28号
关于开展《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促进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发展,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闽人发[2006]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创新能力基本概念、思维创新、管理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测评,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修养、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科技道德等内容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推动人才队伍发展,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三、培训形式:脱产学习,辅导、自学与考试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12月30日— 31日。 六、报名地点:1.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教育股(公务大厦2115);2.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 七、培训费用:培训考试费(含资料费)为105元/人(闽价〔2001〕费字462号),可按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八、培训考核及登记: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按42学习登记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九、要求: 1、《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的必修课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公共课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创新能力的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本系统、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2、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报名。
附件:《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培训报名花名册。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5或18位> 性别 职称 学历 办公电话 或手机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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