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流通环节产品
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07〕184号),结合石狮市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已普查建档的流通环节食品经济户口进行全面的梳理整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
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
、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
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努力推进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流通环节食品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到
今年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市区小食杂店无证照经营问题;市区的中心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
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二、组织领导
1、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政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行政执法
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商
、卫生、质监、农办、食品药品监督、经济局、公安等组成。
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在市委市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和协调全
市专项整治行动;处理与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落实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
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由工商部门将普查建档的流通环节食品经济户口名单提交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分类梳理,其他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辖区内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
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 “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
的原则,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各相关部门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
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到今年年底,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市区彻底
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目标。
(二)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部
门,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
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先易后难的
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台账制度,可以推行记账式台账,也可以试推行贴单式(即把进货单或出货单按日期分类集中贴成账本的形式)台
账,提倡有条件的经营者(如大型超市等)实行电脑台账形式。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是否有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区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
、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三)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
法检查。市政府将加大食品检测的投入,强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和重点产品的
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
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实行“场厂挂钩”、
“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在市场上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
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方式和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0月上旬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结束。分二阶段:
1、第一阶段(10月1日——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食品等产品
的违法案件、违法行为,落实各项食品经营责任制,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第二阶段(2007年12月21日——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努力构建食
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市政府将依据专项整治的3项量化指标,即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市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
的管理职责分工,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市区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市区的中心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
、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积极投入到这一场“特殊战役”中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精心实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地进行整治,各单位要对辖
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户严格检查规范。狠抓大要案的查办,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在查处、打击食品违法案
件的同时要在辖区内建立2至3个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或小食杂店规范经营示范点,以点带面,力求实效。
(三)完善应急机制,增强突发处置能力。依托覆盖全市的“12315”维权服务站(点)网络,充分发挥“12315”维权服务站(点)工作人员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危机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处理能力,形成全市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预
警防范、快速反应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食品监管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四)巩固成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积
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严格责任,强化落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辖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市府将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
治的督导工作,并定期通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表扬好的,批评落后的,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
、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的将坚决予以追究。
(六)舆论宣传,信息报告。充分发挥报刊、广告、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
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旬报、月报制度,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遇到食品安全重大
案件、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