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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7〕194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 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0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市四套班子领导。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 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7〕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庆期间是旅游和生产旺季,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做好“国庆节” 和“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在国庆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挂靠”单位和个体客运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客运,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超时运营,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有效监控,开展事故与险情隐患整治。加强水上交通监督力度,严把主要港站、码头和渡口现场监督关,严肃查处超载、冒险航行和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煤矿安全监管方面。要切实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必须下矿、下井检查安全,排查危险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严防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 避免发生矿山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坚决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杜绝无证开采,严禁非法生产。加大对矿山溶洞、采空区水患、尾矿库治理等方面监管力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和合成氨、氯碱、氢氟酸等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坚强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旅游安全监管方面。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方面。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与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锁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建筑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模板支撑、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塔吊等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和确保社会稳定 工商、贸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供求情况,确保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线路检修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正常和通信畅通。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大力提倡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引导合理消费,杜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现象。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老信访户的排查工作,密切注视老信访户的动态和做好相关息访工作,防止老信访户在“十七大”召开期间秘密串联、越级上访。举办大型文体、商贸等活动单位,要认真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地组织各项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节日24 小时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确保通信联络,保证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预案准备,加强预警预测,细化和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检查和维修好抢险设施装备,确保应急行动时使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严格按照《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政文〔2006〕388 号)规定的报送标准和范围、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时限和相关程序,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2282150、传真:22386229) 报告,一般不超过事发后3 小时。情况紧急时,应先电话报告。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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