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政办〔2007〕201号

发布日期:2007-11-16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7〕201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高市长、陈副市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7〕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1~8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重高达84.6%,部分市、县(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近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从中分析、总结通病和原因,加强教育和监控措施。为切实落实批示精神,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薄弱环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较大事故(死亡3人)多发的县(市、区)给予预警通报,尤其是要对晋江、南安、惠安、龙海、福清五个市(县)及324国道等重点事故多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强化目标管理。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幅度小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有较大压力、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比去年增加的设区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重点督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二、突出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监控,不定期地在全省高速、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组织集中统一的整治行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道路交通违法严重的客、货运输单位、车主,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公安交警、教育、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农机的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农村短途客运等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集中查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违规经营、非公交车辆驻公交站点拉客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超速行驶、野蛮行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
  三、持续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全省已排查出的230多处事故多发点段,结合“安保工程”实施,各级政府要组织交通部门牵头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时限,省交通厅加强对各地整改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对事故多发的主要道路支路入口处,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排查,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设置减速枕。
  交通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规范货物运输装载,遏制因违规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继续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卸载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向国道、省道转移,防止超限运输出现反弹。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道路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安监、高速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采取多种方式,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和引发的事故案例,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公益广告。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强化宣传,增强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安监、监察和有关部门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并对肇事单位和负责人实施处罚。继续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1号)等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奖惩分明,对恪尽职守、执法严明、无私奉献的执法人员,要予以宣传表彰,树立榜样;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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