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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文件
狮政综〔2007〕134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文件精神,在接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对石狮市教育工作督导核查并顺利通过的基础上,省政府将于11月19日至23日对我市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下称“对县督导”)。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依据狮委办[2006]37号文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工作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和建设教育强市的战略目标,扎实有效地抓好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创建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各镇(街道)应成立迎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三、根据狮委办[2006] 37号、狮政办[2006] 5号以及狮委[2007] 51号、狮政办[2007]192号文要求,石狮市“迎督创强”工作组将于10月23日至26日启动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及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督导考核(下称“对镇督导”),“对镇督导”是“对县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作为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各镇(街道)应把迎接省政府“对县督导”和石狮市“对镇督导”有机结合起来,依照 “对县督导”、“对镇督导”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工作汇报及有关统计材料送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对石狮市教育工作核查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相关项目必须在10月底以前整改完成,确保省“对县督导”顺利通过。 六、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狮委办[2006] 37号文件要求,对照各自职责,每年均要形成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落实教育工作责任,并把2006年以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底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汇编成册备检。 七、各镇(街道)要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挂钩领导要深入辖区学校了解情况,现场办公,按规定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文技校建设、规划建设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迎检 通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石狮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纪委办,黄书记、高市长、张副书记、李常委、林仁达常委、卢副主任、郭副市长、吴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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