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10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部署,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为重点,精心组织,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劳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期间,各地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应及时会同同级工会认真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张文辉          联系电话:0591-87551984
传 真:0591-87541645 EMAIL:zwh123@gmail.com
附:《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46号)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