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2006〕1号会议精神,现就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高龄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我省离休干部高龄补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本通知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