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实行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30

 闽人[2006]干函字65号
 
关于认真做好实行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为加强与规范实行派遣制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监督与教育作用,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对实行派遣制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本处室自行安排的年度考核时间同步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实行派遣制的人员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个人总结填入《实行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实行派遣制的人员参加所在处室的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3、各有关处室经过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由直接领导填写评价意见,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经与本人见面后交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统一交海峡人才市场。
    三、考核结果:实行派遣制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遣机构了解其表现和我厅使用派遣制人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以其月基本工资的50%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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