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干[2007]25号 关于做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2007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对象与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一)对象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下干部及工勤人员为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对象。 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调任或者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所在处室进行考核;今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所在处室进行考核。 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在厅机关工作的,由借用处室负责考核。借用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省人事人才研究所、省人事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并参照厅机关的时间安排表自行组织实施,最后将优秀等次人选送人事处汇总后报厅党组审定;其余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与厅机关一起进行。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厅机关(含年度考核归并在厅机关一起进行的直属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掌握;自行组织考核的直属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根据闽人发〔2004〕146文件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掌握。具体分配名额详见“按职务结构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内容、标准 年度考核是干部队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绩效考评是对工作人员全年工作业绩和效能情况的专项综合考核,是年度考核工作中“工作实绩”考核的细化,是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其内容包括平时绩效情况的考评记载和评价的结果,考评标准以个人完成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为依据,考评结果即体现为年度考核内容中“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是从绩效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三、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方式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方式、步骤 1、参加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人员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绩效考评的要求,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要将绩效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请登录省人事人才网人事处资料下载中心下载,并用16K纸双面打印; 2、参加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人员在所属处室(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集体民主评议。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全面包括年度考核的内容,又要重点体现绩效完成情况,要把个人的绩效考评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级干部述职时须请分管厅领导参加; 3、各处室(单位)经过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评选出本处室(单位)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候选人员,候选人员数不超过本处室(单位)参评总人数的40%(详见附件二“各处室(单位)推荐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限额40%”栏); 4、分管厅领导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其他人员撰写评语; 5、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6、厅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对各处室(单位)上报的绩效考评优秀候选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作为下一步评选推荐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的参考对象; 7、进行第一轮(推荐绩效考评优秀对象)投票。参加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人员以及厅领导同时根据“按处室(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二“全厅范围网上投票推荐(第一轮)绩效考评优秀等次限额30%”栏)和“按职务结构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分配名额30%”栏)的要求,以及绩效考评优秀候选人员名单,以无记名方式在厅机关局域网内网上点击投票,推荐绩效考评优秀人选。投票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绩效考评优秀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办法 1、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工作人员汇总第一轮网上投票结果; 2、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原则上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研究确定绩效考评优秀人员名单,并作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的参考对象。绩效考评优秀人员总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且在各处室(单位)间合理分配; 3、进行第二轮(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对象)投票。每个处室(单位)和每位厅领导各作1票,在绩效考评优秀人员中进行第二轮投票,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4、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及有关规定,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建议名单报党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原则上在各职务层次人员中等比例分配; 5、厅党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若无异议,则公示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厅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由吴钦霖同志任组长,陈强、邹国辉、林月英、郑子龙等同志为成员;郑朝晖、刘思一、林伟华等同志为工作人员。厅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要体现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2、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敷衍了事、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3、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工作定于年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三)。自行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直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工作方案,确保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工作与机关同步完成。 4、实行派遣制人员的年度考核,仍按《关于认真做好实行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2006]干函字65号)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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