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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养老保险金收付范围,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适应正在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归并工作的需要,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创造条件,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拨项目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人综[2000]50号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拨项目的意见
市政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养老保险业务以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仅包括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的部分,地方性补贴及其他补贴均未纳入,机关社保公司的给付项目也相应未含这部分补贴,而由单位支付。为规范养老保险给付范围,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适应正在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归并工作的需要,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创造条件,要求对养老保险金缴拨项目进行调整,将归并后的津贴、补贴全部纳入统筹范围,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调整后养老保险金缴纳项目包括:
1、原有项目:基本工资、省岗位津贴、物价补贴、行业性岗位津贴补贴。
2、新增项目:省补贴、市岗位津贴、粮水补贴、出勤补贴、住房补贴。
3、个人缴纳基数由原来的基本工资部分扩大为包含所有的缴纳项目。
二、各类津贴、补贴归并后,养老保险金缴纳项目名称为: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泉州地区补贴、考勤奖、住房补贴、行业性岗位津贴补贴。
三、调整后养老金给付项目(归并后名称)包括:
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泉州地区补贴、泉州地区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归侨补贴、死亡丧葬费。
四、仍由单位支付的项目:
根据闽(1994)1号文、闽人险(1996)2号文有关规定,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2月生活补贴及电话费、交通费、离退休干部高龄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除丧葬费以外的各种费用,均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五、以上意见从2000年7月起实施,与各类津贴、补贴归并工作同步进行。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财政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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