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调动和招工的审批

发布日期:2008-01-05
一、受理部门
 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  电话:2112390、2112395
二、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闽人发〔1997〕127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工人调动:调出单位提供调动商函、《工人调动审批表》或《集体工人转制调动申请表》;用工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人配备情况表,计生情况登记表,专业、学历、年龄等需要说明的材料;审核批准。
(2)招收工勤人员:用工单位提供招工报告、《待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人配备情况表,计生情况登记表,专业、学历、年龄等需要说明的材料;审核批准。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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