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的核准

发布日期:2008-01-05
一、受理部门
 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  电话:2112390、2112395
二、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闽人薪〔1991〕6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增减核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2)属增人增资的应附行政介绍信(调令)、工资转移证、使用编制审批表、录聘用干部(公务员)批文。
   (3)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批花名册。
   (4)每月15-25日持上述有关材料,及时向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申报。
(5)审核批准。
四、受理时限
 手续完备,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随到随办。
五、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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