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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金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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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01-05 |
一、受理部门 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 电话:2112390、2112395 二、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闽人薪〔1991〕6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增减核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2)属增人增资的应附行政介绍信(调令)、工资转移证、使用编制审批表、录聘用干部(公务员)批文。 (3)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批花名册。 (4)每月15-25日持上述有关材料,及时向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申报。 (5)审核批准。 四、受理时限 手续完备,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随到随办。 五、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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