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流动开发科,电话:2112393 二、受理依据 闽人调〔1992〕5号、泉委组〔1996〕129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干部调出应提供的材料:呈报单位关于调出干部的报告,说明呈报单位的意见;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须有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2)调入干部应提供的材料:呈报单位关于调入干部的报告,说明调入干部的理由、考核情况及安排意见等;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二份),须有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或地、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调出意见,如系普通学校中、小学教师调出,还应附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其他有关学历、职称、转干(录用干部)、无违反计生、调出单位工作鉴定、健康检查等证明材料;调出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件;拟任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附职数情况说明;调入单位性质属机关、事业的,应附编制审批表;聘用干部调动按闽人调〔1993〕5号文规定执行,办理调动时应附调出单位辞聘及调入单位同意续聘的说明书。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