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

发布日期:2008-01-05

一、受理部门
 考核奖惩培训科  电话:22198169
二、受理依据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第5条,《福建省人事局、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部分(闽人教〔1991〕20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单位集中培训办班:培训授课学习情况登入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施教单位盖章确认);编造学员花名册;审核验证。
(2)其它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出具有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入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填写继续教育验证花名册;审核验证。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当天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间
每周五集中办理验证手续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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