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录用审批

发布日期:2008-01-05
一、受理部门
 流动开发科  电话:22112393
二、受理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泉委发〔2001〕6号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市)人事局提供“录用函或请示”、“录用表”(由呈报单位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资格)核准文件、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
(2)拟引进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任职文件、科研成果、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的证明章)。
(3)审核批复。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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