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专家工作科 电话:2112397 二、 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 闽人发〔2000〕80号文件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基层单位在定编的基础上,根据所承担的任务与职能,提出专业技术岗位(含各技术系列,分高、中、初级档)的设置意见,阐述设置理由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附上相应的材料:新建单位填报“新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指标申报表”(拟增补或重新核定技术岗位的则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限额〉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岗位方案说明书以及编制部门关于编制的批文。 (2)县(市、区、管委会)属单位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径报县(市、区、管委会)职改办审批;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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