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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勇)为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我国开始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这是记者9月1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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