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农民进城务工将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

发布日期:2008-01-07

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今后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联合下发文件,将1100万元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下拨到各市,其中泉州市分配金额为191万元。另外,430万元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省级补助经费也将同期发放,其中泉州市分配金额为70万元。

  根据规定,此次“双项”补助对象为本地或外来的农村劳动力,即在法定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刚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还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其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农村低保户、“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我市具体经费发放标准,还须经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职业技能鉴定方面,除省里下拨70万元经费外,市里还将追加56万元补贴。补助标准为180元/人(含省级补贴100元/人,市级补贴80元/人)。补助对象仅限于首次参加初级工职业鉴定的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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