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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摆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破解就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业促进法》把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化了政府责任,福建省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组织、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在推动发展中促进就业。当前福建正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支撑,需要各类人才支撑。福建省委提出“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就是要求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努力在发展中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结构调整中促进就业。从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趋势看,近年来一产人数在减少,二、三产业人数增加较快,尤其第三产业就业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在吸纳劳动力方面具有容量大、用人方式灵活、适合不同人群等独特优势,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领域。因此,在推进产业发展工作中,既要加快结构调整、品质提升、竞争力提高,又要因地制宜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广开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
在改革创新中促进就业。结合福建实际,按照企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作思路,福建省创立了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就业服务机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对劳务派遣作了特别规定,我们将按照两部法律的规定,做大做强这一新生事物。
在形成长效机制中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不仅要求解决好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注重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福建省要突出重点,着力在以下三方面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一是完善促进就业资金的筹措机制。二是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制度。三是建立困难就业群体再就业援助机制。
在统筹协调中促进就业。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确保促进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统筹城乡各类劳动力就业。在做好城镇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包括失地农民的就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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