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2005年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5

【内容分类】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分类细目】 劳动保障监察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05-8-16 
【实施日期】  2005-8-1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  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2005年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 泉政办〔2005〕211号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农民工工资△ 方案 通知 
【正  文】   
   
           泉政办〔2005〕21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2005年
      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泉州市2005年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2005年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泉州市2005年坚决纠正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和市纪委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05年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市纠风工作会议关于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在去年集中治理、重点清欠的基础上,突出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日常监管。
  (二)及时受理、处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和信访,严厉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继续以建筑业、服务业、起点低规模小的企业以及发生过欠薪行为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治理。
  (三)按照纠正与防范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完善机制,着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深层次的问题,同时及时处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具体实际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构,构建维权保障体制。
  1、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去年成立的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中,各成员单位出任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步骤,统一要求。8月份,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9月份,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会议。
  2、严格落实行政部门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紧密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进企业拖欠克扣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泉州市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地纠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3、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将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工资工作逐步纳入依法行政轨道。
  (二)狠抓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治本力度。
  1、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培育壮大和规范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促进建立劳务派遣公司;牵头摸清所辖区域建筑用工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在劳务承包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2、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发放工资的支付方式,落实“按月支付,按季结算”的工资支付原则。
  3、推行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监控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监控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列入评价监控体系,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运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同规范用人单位的市场行为,让失信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4、要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各级计划、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精神,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项目审批、施工建设、资金安排、投资审计、招标方式、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源头防欠治理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有欠薪记录和可能发生欠薪的重点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大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举报投诉热线、举报信箱、投诉信访室等渠道,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对欠薪投诉有诉必查,逐一落实。
  4、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对用工规范典型企业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同时曝光严重违法侵权的企业。
  5、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继续解决好历史陈欠。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建设、法院、劳动保障、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清欠工作中隐含和暴露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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