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5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6〕89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5〕218号)和《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泉政办[2005]284号)的要求,现将《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对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六月八日       

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强领导协调方面
(一) 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中专院校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三个到位”和“四化”的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和院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三)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千方百计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市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软、硬件建设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投入,推广使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方面
(一)补充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同时要逐步加大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做好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及中小学不合格教师的清退工作,吸收高校毕业生充实队伍。
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在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户口迁移、档案寄存等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介机构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
(一)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工商行政部门要优先给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营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他工商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82号)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石狮市工商局
(二)金融机构要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
协办单位:各商业银行
(三)市财政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免费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主办单位: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石狮人才网、劳动力市场网、教育信息网站免费查询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或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收费。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六)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有关社保经办机构
四、 加强就业指导方面
(一)各大中专院校要尽快建立健全专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确保工作到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主办单位: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二)发挥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确实转变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大中专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联系,在3-5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五、培育规范就业市场方面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各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大中专院校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要加快就业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通过石狮人才网、劳动力市场网、教育信息网、各校园网、石狮报纸等媒介向毕业生适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推广使用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现三级联网。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大中专院校
(四)加强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市公安局要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毕业生户口迁移非法收费。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六、援助待就业毕业生方面
(一)市财政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扩大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和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定期免费为待就业毕业生举办培训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毕业生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免费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要积极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学生取得“双证”,增强就业竞争力。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学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院校
(四)积极帮助待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对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对于我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且户口已迁回我市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七、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方面
(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
(二)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实践基地。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
(三)进一步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成立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校)参加3-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大中专院校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和公布工作,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对接。研究制定科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标准和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高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认真整改。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查院,驻石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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