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5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6〕165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政府正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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