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6〕165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政府正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