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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委办〔2007〕23号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经市农民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扩大)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两月(于单月份的25日前)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1次,以便汇总报送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抄送: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石狮市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石狮市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三月)
根据《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承办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的通知》(闽农工办[2006]1号)和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农民工工作有关任务立项分解如下,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一、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整合资源,统一口径,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制度。开展农民工情况调查,掌握农民工的总量、结构等基础数据;依托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农村劳动力结构、技能素质、培训需求、求职愿望和转移就业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库;整合市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统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主办单位: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规划建设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07年底 2、完善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将农民工基础工作延伸到社区和行政村,为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07年7月 3、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列入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开通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将用工信息和求职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劳动力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08年底 4、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以全面实现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制。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农办、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8年底 5、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和农业产业化有组织、有秩序转移。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继续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全省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奖励办法,完善劳务派遣向农村、向劳务协作地区、向职业院校延伸机制,发挥劳务派遣“四位一体”作用,实现农民劳动力有序转移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农办、财政局、教育局 二、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7、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健全培训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广校、农函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训基地等现有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挖掘社会力量、企业等在开展培训上的潜力,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供平台。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科协 8、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市场用工需求,注重培训实用性,在镇(街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社区)设点开班,有针对性组织农村劳动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有目标地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在企业中全面开展农民工岗位提升培训。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积极开展闽台两岸职业培训对接交流全省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石狮市闽台职业培训对接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与台湾职业培训机构交流合作,借鉴台湾职业培训先进经验,健全我市职业培训机制。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侨台外事局、教育局 三、 积极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10、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认真组织开展“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有关政策,做好发生工伤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使工伤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合理补偿。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 11、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对流动性大、灵活就业、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大力推行住院医疗保险。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协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失业保险费由个人缴费的1%允许农民工自愿选择缴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未缴纳1%的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1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实施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适合石狮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14、加大农民工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民生、关爱农民工的氛围。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搞好专项策划,相对集中地报道农民工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5、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欠薪和建立有关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上,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建设领域为试点,逐步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主办单位:市规划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17、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活动。重点针对建筑、加工、制造、服务业等密集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及规模以下民营、私营企业,解决当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推进各项长效机制建设。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市总工会 18、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的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活动。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失信欠薪企业名单,确定第二年重点监控企业和必须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名单。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9、适时集中公开处理、审判一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任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20、强化农民工的治安管理。按规定办理农民工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21、认真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指导力度,促使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工作部署,改善农民工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主办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总工会 23、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工作,做好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妇幼保健等服务。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集聚地的疾病监控,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的适龄儿童纳入全市免疫规划,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对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24、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坚决查处超时加班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 主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5、加大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及法律志愿者,采取各种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6、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畅通为农民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指导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开展孕情环情检查,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保障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保障农民工青年男女享有依法结婚、生育、孕产期保健优待的权利,享有晚婚晚育的照顾性规定的权利。加强对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农民工密集居住地发放有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材料。 主办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7、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就近就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安排。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本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对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编办 28、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就业培训补助办法,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经费;研究建立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经费补贴制度,为开展农民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配备专人,落实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 主办单位: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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