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办案程序

发布日期:2008-01-15

劳动监察办案程序 
  
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二、 调查检查:
   登记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作出处理:
  (一)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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