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标准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3、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4、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育队伍; 5、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6、有办学章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7、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 3、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花名册与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5、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6、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材料; 7、办学机构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9、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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