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依法治考 保证公平公正

发布日期:2008-01-18

———人事部专技司司长刘宝英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人事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全文见11月23日《中国人事报》)。该《处理规定》增加了对新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增大了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处理力度,考试机构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后,将通知用人单位。《处理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第一个全国性规定,《处理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12月8日,记者就《处理规定》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处理规定》?

    答:我国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已达40多项,每年参加人数约400万人。资格考试已成为社会化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在引导和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渗透和侵蚀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今年5月17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此次出台《处理规定》的目的,一是进一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考试健康发展,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二是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依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实现依法治考;三是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处理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统一做出了规定,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制定相应处理办法,增强了处理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同时,规定军队和地方自行组织的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各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执行。相信《处理规定》施行后,将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实现依法治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发挥重大作用。

    记者:请介绍人事部出台《处理规定》的经过?

答:《处理规定》从2002年开始起草,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反复征求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地方人事部门、有关考试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不断讨论修改。10月20日,经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8日由张柏林部长正式签署部令颁布。

    记者:《处理规定》中提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都有哪些?

    答:《处理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事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总共40多项。其中,“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主要指职业资格考试,包括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等30多项考试。

    记者:《处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适用哪些人员?

    答:《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与考试工作人员,其中考试工作人员又分为命题、审题、主考、巡考、监考、评卷人员和参与考务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

    记者:哪些机构负责执行《处理规定》?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十分复杂,涉及众多部门和机构。《处理规定》把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机构分为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其中,考试主管部门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考试的业务主管部门及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例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主管部门是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例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等。

    记者:考生如果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有异议或不服的,如何依据《处理规定》维护其权益?

    答:《处理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从认定到处理都有详细规定,保证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客观、合理、准确。如果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错误决定对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救。

    记者:社会和单位如何得知违纪违规人员的相关处理情况?

    答: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后,将由考试机构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对替考行为,还要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记者:以往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都比较模糊,据了解,《处理规定》增加了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内容,加大了处理力度,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考虑到考试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肩负重要责任,《处理规定》加大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力度,将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共计22项。《处理规定》不仅对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还针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命(审)题、评阅卷过程增加了许多规定。例如将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泄漏考务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都列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考试工作人员都规定了处理办法。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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