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组织劳务输入有奖励

发布日期:2008-03-28

[劳务引进]

外地组织劳务输入有奖励

    去年930日,市政府根据泉州市泉政文[200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狮市奖励组织输入外地劳务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130号),对输出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公共、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成批输入外地劳务人员的,市政府按每输入1人奖励100元,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输入的外地劳务人员必须是户籍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来石务工人员;二是一次性成批输入外地劳务人员应在20人以上;三是成批输入的外地劳务人员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必须是200711后新输入我市的务工人员。该文件还对奖励资金申领程序、资金渠道、监督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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